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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贷款产品到期政策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充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湖北银保监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到期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 一、2020年1月24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到期的贷款产品,到期时间顺延至对外正式营业30天,利率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执行,不计收逾期罚息,不列入征信系统不良记录;
  • 二、2020年2月份贷款应收利息,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及时支付的,支付时间顺延至我行对外正式营业的7天内,不计收复利,不列入征信系统不良记录。
如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专属客户经理或拨打值班电话0717-5915198。防控疫情,举国同心!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五峰金谷村镇银行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