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行动
近年来,移动支付的便捷性不仅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逐渐改变了商家的结算习惯,有些商家甚至挂出了“不收现金”的标示牌。但大家知道吗,“不收现金”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拒收现金”也侵犯了消费者选择采用合法正当方式来支付的权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服务民生保障,畅通流通循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提升公众对现金服务的获得感,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根据总行安排部署,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底在湖北辖内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行动。本次行动以“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为总目标,通过重点排查、巡查暗访、投诉追踪、处罚曝光、扩大宣传、提升服务等一系列措施,规范各类社会主体现金收付行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多元化支付工具的运用,保障社会公众享有支付方式的选择权。